各部门:
为提高办公用房的通透性,打造宽敞明亮的办公环境,规范管理,提高工作效率,现按照学院党委要求,结合办公用房清理工作,对办公室及办公附属用房室内布置进行整理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对办公室及办公附属用房存在玻璃墙段(或面),严禁用橱柜或不透明壁纸、纸张、字画等遮挡,存在此情况的请转移或清除并保持通透。
2.玻璃墙段(或面)可放靠沙发或低橱柜,高度不得超过一米。
3.无玻璃墙段(或面)的办公室及办公附属用房不做要求,但应布置合理,保持整洁,提高利用效率。
4.整理完成时限:2016年7月12日前。
5.检查验收与办公用房清理验收一并进行。
资产处
二○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